淮南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