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检查中发现影响扑灭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