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及时整改,并向城乡建设部门通报,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