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出入口不得设置固定隔离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新建、改建乡村道路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