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户外设施和悬挂物设置、检查、维护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