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务公开第三十五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务公开的主要途径。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企业事务公开栏、企业情况发布会、联席会议以及单位内部报纸、刊物、板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公开。企业事务公开应当分层次进行。除了在企业一级进行公开外,还应当在分公司、分厂、车间、区队、班组进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