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Chapter 3 企业事务公开Article 35In force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务公开的主要途径。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企业事务公开栏、企业情况发布会、联席会议以及单位内部报纸、刊物、板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公开。企业事务公开应当分层次进行。除了在企业一级进行公开外,还应当在分公司、分厂、车间、区队、班组进行。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