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立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已建立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场所应当统一设置在市场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