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销售、存储、运输废旧金属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