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第四章 村务公开的监督第十六条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应当设立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参与本集体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三)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活动;(四)每年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