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应当设立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与本集体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活动;
(四)每年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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