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举报事项依法进行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扩展监督举报途径,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社会公众发现破坏水土保持设施、违法开发利用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