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举报事项依法进行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扩展监督举报途径,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社会公众发现破坏水土保持设施、违法开发利用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