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下列公共服务:(一)专利信息检索;(二)专利权有效性、权属、变更、许可等查询;(三)专利信息统计数据;(四)相关产业专利数据库;(五)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处理信息;(六)其他应当提供的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