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专利信息检索;

(二)专利权有效性、权属、变更、许可等查询;

(三)专利信息统计数据;

(四)相关产业专利数据库;

(五)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处理信息;

(六)其他应当提供的专利公共信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