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那兰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水库大坝上游300米的范围内禁止行船、游泳、捕捞、网箱养殖和漂放物体;水库大坝下游200米的行洪河道范围内禁止捕捞水生物、采砂、游览、设障阻水。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