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那兰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经营的船舶,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船员适任证航行;(二)未经批准从事渡客业务;(三)超员载客、超限载货;(四)在洪水、大风、大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航行。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