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州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