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供水,减少小型、分散供水点,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