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政务公开义务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政务公开、提供政务信息的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