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情况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