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有效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二)研究确定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四)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五)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