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