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下列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一)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总体分配;

(二)机关的部分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

(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