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四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下列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一)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总体分配;(二)机关的部分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