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四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后,依法报有审核、审批权的机关批准:(一)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二)下级国家机关的机构个别设置和调整的方案;(三)国家机关的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四)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的总体方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