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后,依法报有审核、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一)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

(二)下级国家机关的机构个别设置和调整的方案;

(三)国家机关的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四)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的总体方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