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总体方案,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和调整,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分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可以授权其省级主管机构管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