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所有人其他机动车登记。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