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