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引种、人工培植自治县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向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