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经批准采集自治县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