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五条有效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并商定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双方签订集体合同的实际协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