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