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者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