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从业规范第十三条已废止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确保按照规定安装的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保存三十日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改录像资料。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