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设立种子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试验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种子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表彰和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