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四十条已修改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否超越法定权限;(三)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四)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五)是否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