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