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备案文件报送机关应当将规范性文件直接报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