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基层妇幼保健事业。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妇幼保健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应当将妇科病的检查和防治纳入工作规划,定期为农村牧区和街道妇女进行妇科普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免费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