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家庭成员不得限制或者剥夺。离婚和丧偶妇女有权自主处分个人所有和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