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财政部门负责农业资金的下列管理和监督工作:(一)编制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预算;(二)及时、足额拨付本级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和有关项目的配套资金;(三)会同有关部门筹集有关农业专项资金,并实施财务管理;(四)监督检查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