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农业投资的下列管理和监督工作:(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审批或审查上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三)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