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农业投资的下列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审批或审查上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三)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情况。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