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财政部门负责农业资金的下列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编制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预算;

(二)及时、足额拨付本级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和有关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会同有关部门筹集有关农业专项资金,并实施财务管理;

(四)监督检查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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