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