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联合保护措施;(二)联合推进重要项目实施;(三)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四)指导、督促、检查相关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检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