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