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保护。运用文字记载、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方式,对其核心技艺进行全面记录,建立数据库。鼓励和扶持保护单位或者个人建立数字化的展览馆、博物馆、体验馆等展示平台。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