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应当在保持其传统工艺流程整体性和核心技艺原真性的前提下,在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和创新产品或者服务方面提供帮助。被认定为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和商贸习俗,符合条件的,应当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