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木材经营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除自治州内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经营木材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对确实需要到林区收购的,须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材种收购。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