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木材经营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运输木材必须持木材运输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运输证的木材。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执勤时须佩戴使用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志和证件。对无证经营、运输的木材及其运输工具,木材检查站可扣留。并开具扣留清单,由执勤人员和被扣留方签字,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